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舟山市北光光电技术研究院院办会议决定

2026年11月1日 由
院办

经过一段时间的尝试,舟山北光光电技术研究院在探索党建、科研以及院办事务统筹或协同上多有建树。研究院院务会决定在不久未来,将推行党委领导下的理事长(院长)责任制,试错一段时间后,适时修改研究院章程,并在此基础上,实施第二次变革,推行轮值理事长/院长制,辅以技术委员会制,在管理受控的基础上,最大限度搞活科研。

1. 党组织(集体领导)

把方向、管大局、作决策、促改革、保落实:

  • 贯彻落实科技方针、国家/地方战略需求、公益性定位
  • 「三重一大」:发展规划、机构改革、重大项目、大额经费、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原则
  • 党管干部、党管人才:班子成员、内设机构负责人、学术带头人政治把关与选拔任用主导
  • 意识形态、科研诚信、科技伦理、作风建设、全面从严治党
  • 党委会议集体决策,民主集中制

2. 理事长/院长(在党委领导下执行)

全面负责科研业务与行政运行:

  • 科研方向布局、课题组织、平台建设、实验室运行
  • 日常行政、财务执行、人事聘用执行、设备采购、成果转化落地
  • 把党委决定变成实施方案,向党委报告执行情况

3. 研究院特定特殊事件

  • 学术委员会/技术委员会:科研评价、立项、职称、成果鉴定,党委不替代学术判断
  • 理事会(新型研发机构):若并存,需理顺「党委会前置把关」与「理事会重大决策」的边界,修改章程
  • 职代会/职工大会: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民主参与
  • 科技伦理委员会、科研诚信委员会:党委集体领导下的专项把关